愛他,不要害他—對兒童虐待你可以做的事

曾正奇、陳信昭

『…發生在今年一月十日,震驚社會的邱父虐童案…待邱父喝酒完畢,…竟當場用拳頭毆打邱小妹頭部,並抓起邱小妹頭髮,繼續毆打…邱父也坦承有習慣性的毆打女兒頭部…,檢察官認為,邱光仁多次酒後傷害死者,並未顧及死者僅為四歲兒童…檢察官認為邱父平日雖疼愛死者,但多次酒後對死者施暴,教育方式不當…』(台灣日報2005-03-09,記者林長順台北報導)


備受矚目的邱小妹受虐案,你知道嗎?這些家庭暴力事件其實也常出現我們生活週遭,家暴的受虐者可能是鄰居可愛的小朋友、排隊等公車的學生,或甚至可能是你的親戚朋友;加害人可能是與你擦肩而過陌生人、與你熟識的親朋好友,或甚至你自己就在『未覺察』下,成了傷害自己至愛的加害者。內政部兒童局最新統計數據(94.05.05發表)顯示,兒童少年保護案開案數從89年的5058件增至93年的7975件,成長近乎六成,其中施虐者身份為父母(或養父母)者的比率高達76.26%。仔細分析施虐者自身因素發現,缺乏『親職教育』能力者最高,比率達到33.74%。從上述數據中,兒童受虐人數的成長值得我們關注,家暴及兒童虐待已成為重要的社會問題;另外,若從施虐者身份及施虐因素來看,親職角色扮演的『失常』,亦是不可忽視的大問題。

根據台灣相關法令或政府宣傳,如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家庭暴力法、政府相關局室宣導資料等,所謂的『兒童虐待』,乃指父母、監護人或任何有責任照顧兒童福祉的人,對18歲以下的兒童或青少年,施以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等,或因照顧上的疏忽導致兒童的健康、安全與福祉受損害、威脅、或危險(林佩儀,2004)。根據學諸多專家學者的研究和整理,將兒童虐待分成四大類:

兒童虐待分成四大類
  1. 身體虐待:含持續性造成兒童身上的外傷,如瘀青、抓傷或擦傷,燒傷、骨折、腹部創傷、頭部外傷等。
  2. 精神虐待:如經常對兒童吼叫、責罵、輕視、嘲笑等。
  3. 性虐待:近親相姦、強暴、撫摸、用外物插入兒童性器官、利用兒童行事色情行業以及其他性方面的傷害。
  4. 疏忽:沒有提供足夠的食物、衣服、住所、醫療照顧、社交機會,或利用兒童行乞、縱容兒童養成不良習慣等行為致使兒童身心受損等。

為增進為人父母者對兒童虐待的了解,減少『無意間』傷害摯愛兒女的可能,本文擬就(一)兒童虐待的影響層面;(二)兒童虐待的家庭背景;及(三)兒童虐待的預防策略等三部份說明,期使為人父母者從兒童虐待影響的深遠,了解兒童虐待預防的重要;從兒童虐待家背景的了解,辨識自身家庭的可能警訊;從兒童虐待預防策略的說明,讓為人父母者能從自身做起,為可愛的子女們,打造一個真正的避風港。

一、兒童虐待的影響層面

許多文獻與相關研究指出,虐待事件對兒童造成全面及整體性的影響。為清楚呈現兒童虐待影響層面之廣度與深度,筆者茲將相關影響綜合整理,從時間向度(立即衝擊與後續影響)及個體向度(生理與行為層面、心理與人格層面)論述,形成2*2四個向度之影響,如表一。

表一: 受虐兒童影響層面
時間向度
立即衝擊 後續影響
個體向度 生理與行為層面 1. 身體傷殘(如瘀青、抓傷或擦傷,燒傷、骨折、腹部創傷、頭部外傷等)
2. 死亡。
3. 認知功能受損。
4. 創傷引發之退縮反應。
5. 精神渙散,無法集中於課業。
1. 行為偏差(如攻擊行為、違法行為、具有侵略性的性行為等)或過份順從。
2. 同儕關係欠佳。
3. 學業表現不良。
4. 易出現犯罪傾向。
5. 學習(業)障礙。
6. 易出現自殺行為。
7. 提早進入婚姻。
心理與人格層面 1. 創傷後壓力疾患(PTSD)之症狀,如睡眠干擾、分離焦慮或黏人行為、對可能引發創傷事件回憶有恐懼感、易怒等。
2. 憂鬱狀態、焦慮、絕望情緒。
3. 親子關係與因應機制受傷害。
1. 認知–歸因缺失(與一般人相較,想出較少的解決方法,或盡是想出負面的解決方法)。
2. 不當情緒反應(如過份自責、焦慮、畏懼犯錯及易憤怒)。
3. 人格發展障礙(如低自尊、低自信、低自我形象)。
4. 人際關係缺陷(如不平衡的人際關係、對人沒有信任感、不易與人合作、人際關係欠佳、低社會技巧、不安全依附)。
5. 代間傳遞而成為施虐者。
6. 易罹患精神疾病(如憂鬱症、社會適應障礙、易患藥、酒癮或濫用、行為障礙)。

綜合上述各項影響,不難發現虐待事件對兒童之影響至深且巨,近年來國內外學者漸漸從研究中發現並提出呼籲,受虐兒童的心理創傷需要被即時介入處理,否則長遠的影響甚至會跟隨個人一生(余漢儀,1996;林佩儀,2004)。就此而論,兒童虐待絕非小事,如何辨識可能的警訊,從而努力防範,當是每位為人父母者責無旁貸的教養大事。

自傷者除了會反覆以上述方式傷害自己的身體,還可能有下列的行為特徵,也可以從本文開頭的案例窺見一二:

二、兒童虐待的家庭背景

什麼樣的家庭容易出現兒童虐待?諸多文獻與研究對兒童虐待的成因進行探究(林佩儀,2004;彭明聰,尤幸玲,2001;吳秀敏,2004;李曉燕,2004),試圖找出個人特質、家庭系統、社會脈絡,乃至生態環境等相關成因。筆者將從子女因素、父母(監護人)因素、家庭互動、家庭處境等向度,分別條列高危險警訊以供辨識參考。

(一)子女因素:
  1. 出現偏差行為,如偷竊、暴力、中輟、嚴重學校適應問題、經常逃家、違法行為、自殺的想法或行為、酗酒或藥物濫、性濫交。
  2. 生理狀況不佳或患有精神疾病,如多病、智能障礙、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情緒障礙、生理障礙或嚴重疾病、對立反抗症等。
  3. 非期待中誕生的子女。
  4. 難產兒、發展遲緩。
  5. 早熟。
  6. 難養育氣質,如衝動、易哭、攻擊性強。
(二)父母(監護人)因素:
  1. 缺乏親職教育知識,如適當管教子女的技巧。
  2. 未成年懷孕。
  3. 酗酒或藥癮行為。
  4. 家人或朋友支持系統不足。
  5. 童年受虐或目賭家暴經驗。
  6. 對孩子有過高或不切實際期望。
  7. 個人生理狀況,如罹患精神疾病、生病、智能障礙。
  8. 個人心理狀況,如情緒不穩定、權力控制慾高、自身暴力傾向、心智成熟度低、性格粗暴。
  9. 監護人童年時母親患憂鬱症。
  10. 具有負向認知歸因解釋或信念偏差,如易將子女想法或行為歸因為負面。
(三)家庭互動
  1. 父母採不健康的方式,透過孩子來滿足自己情緒需求。
  2. 夫妻不良互動,如父母將兩人爭執怒氣發洩在孩子身上、丈夫認為妻子太過嘮叨、性關係不佳等。
  3. 父母一方認為孩子和另一方聯盟。
  4. 可能因為某一方權力較少,所以變相的以控制孩子來獲取權力。
  5. 夫妻有嚴重衝突。
  6. 夫妻兩人呈現非常不一致的管教行為。
  7. 夫妻單方負起管教子女全責,造成養育壓力過大。
(四)家庭處境:
  1. 經濟狀況不佳(如家庭面臨失業、減薪或低收入等)或不穩定(如家庭無固定收入)。
  2. 經歷家庭生命週期的轉換,如喪偶、新生兒、離婚等。
  3. 家庭處於鄰里情誼淡漠的社區,如對暴力姑息、社區互動性少等。
  4. 家庭子女人數,如Gelles& Straus(1980)的調查發現,家中有二名子女的家庭,比家中只有一名子女的家庭有較高的受虐比率,而在家中有五名子女的家庭中受虐比率達到高峰,之後隨著子女數增加而減少(吳秀敏,2004)。
  5. 處於不良文化脈絡,如接受暴力、高度父權主義、高度父母權威等。
  6. 家庭處於混亂生活方式,如不規律作息等。
  7. 與社區、親友、鄰里不相往來或關係交惡。
  8. 居住於環境惡劣或危險處所或無固定住所。

上述因素為辨識兒童虐待的相關向度,具備項目愈多者,可能危險性愈高,但其與兒童虐待的發生非必然的因果關係,因為因素間可能出現互為消長的關係,如家庭經濟狀況不穩,可能因為夫妻感情和睦而加以克服;子女生理狀況的不佳,可能因父母親職教育的得當而獲得緩解。就此而論,雖然兒童虐待的危險因子頗多,但並非無法克服,為人父母者只要多加留意,相信許多時候危機都會變為轉機。

三、兒童虐待的預防

從上述探討中發現,兒童虐待的成因呈現多元性,且出現跨越種族、城鄉、教育程度、社經背景的現象,因此單純的直線因果模式不足以解釋兒童虐待(林佩儀,2004),故兒童虐待的預防,也無法從單一因子的消除而獲得成效。再者,若僅從個體特質的觀點來進行預防或處理,常反使兒童虐待的保護工作造成更多親子關係的中斷或孩子的永久離家。

基於以上理由,筆者從多元角度進行考量,再從為人父母者的角度出發,分別論述子女因素、父母(監護人)因素、家庭互動及家庭處境等之因應策略,期待能幫助每一個愛孩子的父母,讓愛能無礙的傳遞給孩子,也讓每個家中的孩子,都能真正平安、快樂的成長。

(一)兒童青少年特質的了解與辨識
  1. 了解兒童相關疾病特徵,及早辨識與提早轉介:從受虐兒的自身因素中,我們不難發現有許多疾病潛藏其中,因此,當您發現自己的孩子難以養育,或時常聽到周遭鄰居或孩子同儕的抱怨聲時,請不要再猶豫,應帶著你的孩子向相關機構求助,如醫療單位、學校等。
  2. 接納孩子的自身特質,諮詢相關人員意見:一般而言,每個孩子會有不同的特質,當然有些特質會讓教養者費盡千辛萬苦仍難以『馴服』,此時適度調整自我以接納孩子很重要,當然,若能尋求親朋好友的支持或相關專業人員的意見,將更有助於克服教養的困難。
  3. 了解偏差行為特質,積極協助孩子成長: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特別是青少年時期,會出現或多或少的偏差行為,當這類行為出現時,父母絕不可掉以輕心、放任行事,此時首重與孩子建立關係,夫妻應攜手與孩子共同積極面對,並與孩子共同對抗『偏差行為』,而非一同來『對付』孩子。當然,若偏差行為過於嚴重,無法在父母合作下共同解決,此時應適時尋求學校、社福單位或醫療機構的協助。
(二)父母個人狀態的調適與成長
  1. 教養觀念的調適與修正:在過去的成長過程中,你已吸收了許多教養孩子的觀念,當然每個觀念和理念都有其適用性和時代性,以下茲舉出幾個需要調整的觀點,供你省思和修正。
    •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隨著時代、人權及法律的改變,這個觀點需要有所修整,特別是父母過度利用權威、堅持己見,甚至嚴重打自己孩子等,都是不被社會所允許的行為。
    • 不打不成器:這似乎是國內外都有的一句教育『名言』,但隨著人權提升、教育理念轉變及法律的制訂,透過打孩子讓他成器的理念已過時。雖然許多人仍相信打罵教育有其『立即性』的『功效』,但為收『立即效果』,付出終身負面影響的代價是太大了。
    • 清官難斷家務事、法不入家門:這是中國自古的名言,但從現今的法律觀點來看,只要涉及對個體之傷害,不論何種家務事,法都會入家門,即法律都會涉入處理。當然,對於周遭不當的身體虐待或傷害事件,社會大眾雖然不是清官,本同樣有通報處理之責。
    • 孩子是我生的,要如何管教隨我:這句話的時代背景可能如古羅馬、希臘時代『將小孩與妻子視為丈夫的財產』,但時代已變,每個個體都有其人權,人只要一出生,他就是屬於他自己,且監護人有照顧之責。
  2. 個人議題的處理:從實務工作中常發現,施虐父母其實早期也是受虐兒童或是本身疾病纏身,因此,如何及時發現自身的困難與疾病,並尋求適當的協助相當重要。隨著社會脈動的發展,對於兒童虐待成因的看法,逐漸的從個人內在特質,轉為系統觀、互動觀及生態觀(林佩儀,2004),也就是說,以近代的觀點言,兒童虐待的罪責不再直線式的歸咎於施虐者,只要施虐者願意與相關機構配合,接受相關課程與治療,以共同面對兒童虐待的事實,社會大眾還是會展開雙臂,迎接『迷途』的施虐者回來。
  3. 親職教育能力的增進:相關統計與研究發現,親職教育能力的不足是造就兒童虐待的一大殺手(內政部兒童局,2005;吳秀敏,204),為使每個愛孩子的父母能真正營造溫馨、安全的家庭,從親職教育能力的增進著手,是達到減少兒童虐待的重要預防工作。因此,身為一個愛孩子的父母,自身親職教育能力的提升有其必要。目前可以從幾個管道增進個人的親職教育能力:(1)透過報章、媒體及網路等管道,吸收相關知識,諸如兒童青少年健康與心理、親子溝通等;(2)參與社區、學校的親職或衛教課程(或團體),透過社區與學校聯繫與參與,將有助於個人親職能力的提升。
  4. 處理個人壓力與情緒:現代人處於資訊爆炸的時代,工作與生活壓力遠高過於過去的農工社會,如何管理個人情緒已成重要議題。一味壓抑情緒終至爆發出來,傷己也傷人,而這也常是家暴和兒童虐待的成因之一。因此,適時抒發與表達情緒是減少情緒積壓和扭曲的重要方式,以下提供幾個簡單的放鬆技巧,以減輕情緒的衝擊(陳如山,1997):(1)靜坐:首先找一個寧靜的地方,舒服的坐下來,輕輕閉上眼睛,透過韻律的呼吸,讓肌肉放鬆下,持續約十至二十分鐘;(2)漸進式放鬆法:首先從頭部開始,奏緊眉頭,持續幾秒後,再放鬆,如此依序從頭部,頸部、肩膀、拳頭、手臂、腹部、臀部、大腿、小腿,直至腳跟,重點在讓各部份體會緊與鬆,最後達到放鬆目的;(3)深呼吸法:簡單的方式為找個安靜的地方,調整呼吸的頻率,使之比平常慢,再者,亦可使吐氣時間約是吸氣的二倍。
(三)家庭互動關係的調整與增進
  1. 減少婚姻不良溝通::從內政部最新的統計資料(內政部兒童局,2005)發現,面臨『婚姻失調』者,佔施虐者本身因素的20.5%,僅次於『缺乏親職教育』,就此而論,婚姻關係對兒童虐待及家暴的影響性不容忽視,因此,如何透過夫妻雙方對關係的覺察與調整,甚或透過專業人員的協助以減少不良溝通並促進夫妻關係,是現代父母的必要功課。/li>
  2. 夫妻關係中權力的平衡:權力的失衡常造成兩方的衝突與對立,而夫妻間權力的失衡則常造成家庭暴力事件的產生。因此,覺察個人對婚姻關係的認知,並適當調整失衡的觀點,當可減少家庭暴力的產生。另外,家庭教育法三讀通過(92年1月7日),規定婚前接受四小時的家庭教育,以增進當事人對婚姻與家庭的認知,並培養兒童照護能力(吳秀敏,2004),應該也可為未來的兩性權力平衡及增進兒童照顧能力預做準備。
  3. 親職教育能力的增進:相關統計與研究發現,親職教育能力的不足是造就兒童虐待的一大殺手(內政部兒童局,2005;吳秀敏,204),為使每個愛孩子的父母能真正營造溫馨、安全的家庭,從親職教育能力的增進著手,是達到減少兒童虐待的重要預防工作。因此,身為一個愛孩子的父母,自身親職教育能力的提升有其必要。目前可以從幾個管道增進個人的親職教育能力:(1)透過報章、媒體及網路等管道,吸收相關知識,諸如兒童青少年健康與心理、親子溝通等;(2)參與社區、學校的親職或衛教課程(或團體),透過社區與學校聯繫與參與,將有助於個人親職能力的提升。
  4. 適時增進親子關係:根據兒童福利法的規定,父母及養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應負保育責任,也就是說,從積極的面向來看,兒福法不僅規範父母不得對兒童施虐,更規範父母應提供給兒童適當的照顧,再者,隨著法律訂立、媒體報導及政府的重視,兒童保護工作傾向預防重於事後補救(林佩儀,2004)。因此,適時增進親子關係亦是預防兒童虐待的重要工作。
(四)家庭脈絡處境促進與因應:
  1. 加強家庭支援系統:當面臨生活壓力或衝擊時,孤立無援的家庭一定比資源豐厚者易被擊垮,因此,加強家庭支援系統,應能減少家庭暴力的發生。
  2. 為家庭生命週期的轉換預做準備:家庭就如同個人,可能面臨重要的生命週期,如喪偶、新生兒及離婚等,『未雨稠謬』是個人因應未來困難可行之道,家庭亦可在平時為可能遭逢的家庭變故預做準備,如購買保險、理財規劃等。
  3. 積極參與社區活動:研究顯示,社區具有凝聚力,則兒童虐待的問題較少,而且鄰里情誼對兒童虐待發生具有關鍵的因素(引自林佩儀,2004)。從上可知,為人父母者若能積極參與社區活動、增進社區凝聚,將有助於減少家庭孤立,增加社會支持網絡,達到減少兒童虐待發生的可能。

別天真的以為,家暴與兒童虐待離你很遠,事實上,兒童虐待可能就出現在我們生活週遭,並且,有時一個不小心,我們自己就可能陷入受虐者或甚至是施虐者角色。本文從受虐兒童的影響層面談起,試圖喚起讀者們對兒童虐待的重視;再條列兒童虐待的辨識因素,以提供讀者們覺察自身狀況的參考指標;最後,從相關文獻及實務經驗中,提出因應兒童虐待的預防策略,期使減低兒童虐待的發生,使愛孩子的每個父母做到『愛他不害他』,讓每個孩子健康、快樂的成長。